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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石材企业告赢市场政府
发布日期:2001/10/28 0:00:00
8月中旬,一起官司引起福建省石材界的广泛关注。福鼎市一家石材企业状告福鼎市人民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石材市场,违反市场规则,而福鼎市法院一审判决市政府败诉。
福鼎市政府今年3月中旬下发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以“扶优扶强”为由,在全市石材企业中确定了31家“扶优扶强”的对象,“优”与“强”的界定以企业的产值划线,而“扶”的内涵则是对石材荒料的供应“有倾斜性”的保证。具体地说,石材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可增加300方荒料的供应;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可增加500方荒料的供应。
由于石材业是福鼎市的支柱产业,辖区内石材企业众多,政府此举立即在石材企业中引发轩然大波。100多家在“重点扶持”名单以外的石材企业共同推举隆盛石材厂厂长苏佳盛为代表,一纸诉状将市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石材荒料的“倾斜供应”导致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自文件出台后,“扶持对象”的石材企业3天获供一次荒料,以至荒料过剩,而大多数小企业则“吃不饱”甚至停工待料,此举已严重影响了7000多名石材企业职工的生活,因此这部分石材企业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政府的“扶强”规定。
福鼎市政府也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认为政府的文件只是指导性的行政文件,不属于行政干预。
福鼎市法院则认为,市政府的这一文件并非仅具指导性,而明显地具有强制性,其行政行为已直接产生了法律效果。由于福鼎市政府未能提供文件的法律依据,不能证明其合法性,因此判定依法撤销该文件。
据建材界的有关人士认为,福鼎市政府的初衷也许是好的,想以荒料的供应为手段,实施“扶大限小”,推动全市石材产业的结构调整。但行政必须依法,必须有足够的法律根据,以年产值划线未必是科学的。如果从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着手,把石材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资源、环境和石材工人的人身安全结合起来,效果也许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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