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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召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会议
发布日期:2006/1/7 8:43:45
1月5日,济南市召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确定对各类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和影响当地大矿安全的小矿,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到2007年底,全面遏制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
根据部署,对无证勘查开采、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对取得勘查许可证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要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各类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和影响当地大矿安全的小矿,由当地政府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
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违规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必须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免职,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干扰和阻碍正常的勘查开采工作及“官商勾结”办矿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到2007年底,济南市将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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