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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环保局、监察局开展石材加工污染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06/7/4 8:34:43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监察局、环保局联合下发《石材加工污染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石材加工污染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中国石材网-www.stonebuy.com-石材新闻
这次执法重点是全市石材加工企业是否配套建设标准的废水沉淀池、循环池和干化池;是否落实锯泥集中清运制度;排污费征收是否到位;石材加工企业是否与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
《方案》要求,一是石材加工企业要建设符合《石材加工业户污染综合整治标准》治污设施。二是各相关乡镇要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便于回用的锯泥存放场;2006年8月10日前,成立市场化运作的固废清运公司,并完成沿河、沿路锯泥、废料的清理工作。三是石材加工企业与清运公司签订锯泥清运合同,及时清运锯泥、废料。不得在院墙外堆放各类石材制品、废弃物等,不准占道经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四是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扩建的大锯必须停止生产,2006年8月30日前拆除生产加工的一切设备。 中国石材网-www.stonebuy.com-石材相关
各区县和乡镇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市监察局、环保局成立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小组分阶段对各区县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和已依法关停但擅自生产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永久关停;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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