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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积极应对部分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
发布日期:2007/2/2 8:09:2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通知精神,此次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重点是取消煤炭等部分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纺织品、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2个百分点,同时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上调。体现出国家希望通过政策调整,引导和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意愿。news.stonebuy.com
通知规定:2006年9月14日之前(含14日)已签定的出口合同,凡在2006年12月14日之前(含14日)报关出口的属本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可继续按调整之前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出口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6年12月15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为保证开发区企业能及时办理完毕合同备案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由于出口退税率调整带来的损失,开发区国税局在最短时间内着手开展了一系列备案工作的前期准备宣传工作:对退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编写《开发区调整退税率企业备案操作流程》,通过网站、公告栏进行宣传,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汇集备案文件、要求及最新申报系统,方便企业查询和拷贝,查询分管企业退税率调整情况,对未及时备案企业逐户电话通知,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解答企业疑难问题。由于工作到位,开发区企业全部及时办理了备案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策调整带来的损失。
此次调整进一步传达了这样的政策信息:今后,开发区必须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速度,转变以往单纯追求“数量”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注重质量提高与结构优化,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创造加大的发展空间。而对于区内企业来说,必须改变过去以“量”取胜、打价格战的出口模式,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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