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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泉口镇楼下村11组非法开采大理石案件处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6/17 15:32:20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图片来源于网络

  投诉武宁县泉口镇楼下村11组,非法开采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二、交办信访件

  由武宁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9日收到,6月16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无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泉口镇楼下村11组非法开采大理石矿位于刘家山,该区域与湖北省阳新县交界,经武宁县林业局确认权属为武宁县,湖北人陈辉在此违法开采大理石矿。

  五、调查核实情况

  因刘家山位于两省交界,违法采矿行为时有发生,武宁县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2020年12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和泉口镇政府就制止一起非法盗采大理石矿行为,并对开采设备予以强制拆除。

  2021年3月23日泉口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刘家山有人私自架设设备非法开采大理石矿。接到举报后,3月25日县自然资源局柯哲成副局长、泉口镇镇长袁世忠带领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泉口镇执法中队、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到刘家山现场制止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行为,到达现场时作业人员已提前全部撤离,未找到相关违法开采人员;5月25日县生态环境局与泉口镇政府到刘家山制止私自盗采国家矿山资源行为,到达现场时作业人员已提前全部撤离;5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泉口镇政府、泉口派出所再次到刘家山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到达现场时作业人员已提前全部撤离,未找到相关违法开采人员;6月3日通过洋港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联系到了违法开采人陈辉,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泉口镇政府共同在县自然资源局403室对其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武自然资执责停字[2021]033号),约谈过程中,陈辉提供了相关证据(湖北省阳新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产通知、承包协议、阳新县月山林场四至等)对刘家山(湖北人称为黑岩尖)权属提出质疑,同时借接打电话提前离开。

  经调查核实,湖北人陈辉在刘家山私自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破坏当地植被和胡桥河流域环境,情况属实。

  六、存在问题

  违法当事人一直不露面配合相关部门行政执法。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一是由武宁县政府行文至阳新县政府,共同协调解决权属争议问题,切实保护好刘家山矿产资源;二是对违法开采人陈辉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武自然资执责停字[2021]033号),督促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三是武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聘请第三方对违法开采量出具储量报告,并结合目前的市场行情估算大理石矿价值,如未达10万,县自然资源局将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如超10万元,符合非法开采案件移送标准,武宁县自然资源局将及时做好案件相关资料和线索移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工作。

  整改措施:对刘家山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将对违法开采设备予以扣押,并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如达到刑事移送标准将及时将案件移交武宁县公安局。

  八、问题解决情况

  6月10日接到九江市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小组办公室督办通知后,6月11日,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泉口镇政府再次到刘家山进行巡查,到达现场发现大型挖机和现场作业人员均已撤离,已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未见到相关违法开采人员。下一步我县将督促违法开采人陈辉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6月16日在武宁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不属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映过的问题。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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